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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里之间 抬头不见低头见 俗话说得好 远亲不如近邻 有一位不礼貌的邻居 也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
今年32岁的小周(化名)是湖南人,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浙江余杭一家企业工作。2018年7月,他在余杭未来科技城某小区买下了一套89平方米的住房。
这是小周在杭州的第一套房子,为了改善居住环境,装修、打理花了多少心思自不必说。房子装修好后,小周带着太太、孩子和丈人、丈母娘一起搬了进去。
入住前半年,小周的生活还是美滋滋的。可从2018年年底,楼上换了一家住户开始,小周一家的“噩梦”就开始了。
据说,新住户搬来后,生活噪声不断,有跑步跳绳的闷响声,有拖曳桌子凳子的声音,有时甚至是深夜十一二点,一家人深受其扰。
由于小周孩子不满一岁,妻子还在哺乳期,晚上睡眠不好,整个人都快要崩溃了。小周白天也注意力很难集中,烦躁头痛。 ▽▽▽ 孩子时常被惊醒、吓哭;丈人和丈母娘休息不好,身体也吃不消;他和老婆总是“提心吊胆”。
为此,小周就上楼交涉。楼上的住户张女士(化名)家里有两个孩子,大女儿十多岁,小儿子五岁。小周认为自己去交涉时的态度比较平和,但对方态度“不大好”,说这是正常的,称“自己也管不了”。
没法与张女士沟通,小周只能去找物业,最后还报了警。张女士对此很委屈,她告诉民警,孩子们天生好动,这些都是正常生活发出的声音,自己并没有故意制造噪声,干扰小周一家的生活。
几次沟通下来 收效甚微 双方都觉得是对方在“找茬” 两家人之间也有了龃龉
“可能是我们沟通时不太愉快,情况之后变本加厉了。”小周说噪声越来越厉害,丈人、丈母娘只能带孩子回老家,他和妻子在外又租了一套单间,一住就是大半年。
想到这
小周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 他决定“以牙还牙” 让楼上一家人也感受一下 被噪声侵扰的滋味
今年6月下旬,小周上网上买了一款“震楼器”,吸在天花板上,通过手机远程遥控,发出震动的噪声。
小周将它装在自家主卧的天花板上,从7月初开始,便不定时通过手机远程开启震楼器。
震楼器一装 轮到张女士一家不堪其扰 终于报了警
民警接到张女士报警,赶到现场时已是晚上11点多,震楼器开着,小周家门窗紧闭,没人在家。
民警在门口站了一会,能明显感觉到有规律的震动。再到张女士家,主卧和次卧都能听到类似榔头敲墙的“咚咚”声,人躺在床上,就好像有人在头顶敲东西。 (网络配图)
张女士说,这噪声的频率和音量好像可以控制的,有时候声音更响、敲击频率更快,让人很烦躁,这一个月下来,家里大人孩子都没有休息好。
民警联系了小周,对于安装震楼器一事,小周很快就承认了。他说,自己就是因为“心有不甘”,又无可奈何,才选择了这么“极端”的手法。
小周装了震楼器后,张女士主动联系了小周协商,双方心平气和地谈了一次,也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。
民警在和双方交流的过程中也发现,其实小周和张女士都不是不讲道理的人,双方之前沟通不畅更多是因为态度问题,心里都堵着一口气,所以都不愿意“让步”。
张女士这套房子之前一直是出租的,去年年底一家人才搬回来,因为有两个孩子,有时确实会吵闹一些,但她也经常会提醒孩子,而且也不是故意要发出噪声的,小周又找物业投诉、又报警,让张女士也觉得有些委屈。
在派出所主持下 张女士和小周诚恳地向对方道了歉 达成和解 张女士承诺,以后每天晚上11点以后、早上7点以前,都会尽量注意,不发出噪声;小周则表示会主动回家拆除并扔掉震楼器。
不过,小周“以噪治噪”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,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警告处罚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警方表示,小周安装震楼器的行为存在明显故意,而且确实对包括张女士在内的其他住户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。面对民警,小周很快认了错。
不管小周有什么样的理由,都必须通过合理、合法的方式来处理事情,不能把维护自己的权益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。邻里之间,还是应当互相体谅、多换位思考,相互报复只会让问题越来越糟糕。
据悉,目前小周已经搬回家中居住,双方相处还算融洽,警方后续没有再接到过双方的报警。
民警说,后来调查发现,小周和张女士其实是同一家集团(不同子公司)的同事,这个缘分,闹矛盾的两户人家之前都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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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来源|都市快报